中国资金互助协会:网络借贷已经从粗放式扩张逐渐向规范化发展
日期:2023-07-09 17:03:56 / 人气:241
这类机构可能会退出市场。编辑:曾7月5日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在京召开网络借贷业务健康发展交流会,并发布《中国网络借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项目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参与机构包括腾讯、360、杜小曼、蚂蚁科技、JD.COM科技。报告明确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边界和定义,详细梳理了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模式、存在价值、风险挑战和国内外经验,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解决助贷业务的痛点和难点奠定了基础。从粗放式扩张到规范化发展,追溯互联网助贷的发展历史,报告提到,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前,中国的线下助贷业务已经存在多年。1998年至2008年,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发展,消费升级带来了耐用消费品需求的爆发式增长。获客等借贷中介服务(例如汽车4s店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推广贷款产品以增强消费者购买力)应运而生,这些服务可以视为广义上的助贷业务的雏形。2008年,深圳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采用“贷款银行+贷款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被业内认为是国内最早的借贷业务。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为贷款业务的出资人和资金结算机构,深圳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机构,在营销推广、尽职调查、风控审计、贷后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加入了互联网贷款的行列。此时的网贷市场以自营贷款为主,主要服务对象逐渐转变为长尾客户。随着互联网贷款的快速增长,一些贷款机构开始尝试与平台在客户流、资金流、信息流、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在自营贷款的基础上探索联合贷款和互联网辅助贷款。在存在价值上,报告认为,网贷救助具有四大价值,包括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提升网贷业务的风控水平、帮助贷款机构降本增效,对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随着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过度借贷、利率畸高、催收不当、截留贷款资金、侵犯个人隐私、无证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出现,并越来越严重。”报告指出,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越来越依赖平台发展业务,甚至主动放弃信贷审批、放贷、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成为“资金批发商”,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严重偏离了“服务地方”、“服务实体经济”的正确方向。针对网络借贷业务快速发展暴露出的风险和问题,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从不同方面对网络借贷业务提出规范要求,借贷机构与借贷机构的合作业务趋于合规。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网络借贷业务逐渐由粗放式扩张向规范化发展转变,业务模式趋于合规化,贷款利率普遍下降。但报告也指出,前期相关监管部门已就相关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实现了对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要环节的全覆盖,各机构也在逐步落实整改,相关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报告分析认为,当前互联网借贷业务仍存在七大问题:一是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网络营销宣传不规范;三是个人信息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四,应加强支付和增信的政策要求;五是贷后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六是商务标准规则需要明确;七是涉及面广,需要监管协调。基于此,结合我国网络借贷业务发展情况和海外相关经验,报告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倡导责任金融理念、建立和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引导和督促各参与方合规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具体而言,在倡导责任金融理念方面,报告建议贷款机构、出借机构等市场主体应遵循金融领域科技的相关伦理要求,在贷前营销、贷中授信、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贯彻责任金融理念,结合自身风险控制机制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摒弃杀鸡取卵的短视做法。同时建议将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健康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方面,报告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逐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各监管部门与中央政府的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共识和合力,避免政策不一致导致的监管低效或监管套利,通过统一网贷救助业务的监管目标,明确红线和底线。二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敏感性和灵活性优势,在严格监管和快速创新之间把握好平衡。在具体自律机制建设上,建议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在营销管理、信贷管理、贷后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行业交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双向沟通的作用;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制定可行的政策建议;细化业务标准等自律规则,明确借贷机构、贷款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研究加强监管科技应用,为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支撑,督促从业人员坚守“信用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不外包”等监管红线和底线,协助监管部门筑牢金融科技风险“防火墙”。同时,建议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借贷机构的自律管理,综合运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评估评价、检查监测等自律管理手段,推动完善包括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在内的互联网借贷治理体系。三是探索建立产品创新管理机制。对互联网助贷业务产品创新实施柔性管控,充分发挥监管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对产品创新进行全面评估、监测和指导,引导从业人员扎根服务实体经济和适应消费者创新需求,处理好主动创新和发展的关系,坚守风险底线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合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助贷规范健康发展。在引导和督促各参与主体合规发展方面,报告表示,在互联网借贷业务中,借贷机构基于客户准入、识别、运营等优势,主要为借贷机构提供网络营销、征信数据和技术支持、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后续应重点加强上述方面的治理。监管部门对贷款机构、支付机构、增信机构等互联网贷款辅助业务涉及的参与者和业务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规则体系,应继续引导和督促这些参与者全面有效地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报告提出,为保护从业人员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借贷业务健康发展环境,严厉打击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违法行为。比如,在贷前营销环节,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非法网贷营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贷款中介机构;建议金融、工信、网贷、市场监管、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恶意逃废债、反催收联盟、非法代理维权等黑灰产活动。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小规模借贷机构将退出市场。对于借贷行业的未来,报告从三个方面展望了中国互联网借贷的发展和目前的监管政策导向。首先,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小规模贷款机构可能会退出市场。由于合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实力较弱、合规性较低的贷款机构可能会退出现有市场。网贷市场整体增速可能放缓。未来借贷机构的竞争关键在于存量用户的运营和挖掘,有一定存量规模的借贷机构会越来越有优势。此外,部分借贷机构虽然规模较小,但有强大的股东背景,或在场景获客方面有独特优势,或在数据安全共享、数据分析、算法模型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中小借贷机构急需提高自主风控能力。相对于大型借贷机构,中小借贷机构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这也导致一些中小借贷机构在互联网借贷业务的过程中更多的依赖借贷机构。在“商业银行必须独立有效开展核心风控环节”的政策背景下,贷款机构将无法再简单直接地采纳贷款机构提供的风控建议,未来迫切需要在风险评估、利率定价、额度确定等核心风控环节提升管控能力。第三,数据的合规使用成为重点。此前,贷款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往往既使用从第三方数据公司等外部渠道获得的数据,也使用通过其他业务积累的内部数据。一些贷款机构还依靠相关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实体获取个人信用报告信息。基于这些数据,放贷机构等为放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评估服务,存在非法收集使用数据、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数据使用的合规性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贷款机构、助贷机构、第三方数据公司等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相关参与者有序开展整改。在以数据管理为核心的合规过程中,第三方数据公司原有的产业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些数据同质化高、唯一性差、难以满足现行法律合规要求的第三方数据公司可能会被市场淘汰。
作者:杏耀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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